(2026)黑0183民初304號 李世杰、湯廣峰、李桂林:本院受理原告張白蘭訴被告李世杰、湯廣峰、李桂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原告要求:1、依法判決被告李世杰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15425元;2、判令被告李世杰承擔(dān)本案訴訟費。因?qū)δ銈儫o法采取直接送達(dá)、郵寄送達(dá)等方式送達(dá),現(xiàn)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(dá)應(yīng)訴通知書、起訴狀副本、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。自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30日,即視為送達(dá)。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(nèi),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8時50分(遇節(jié)假日順延)在尚志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,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。
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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